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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市级表彰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20-09-20 09:29:22 点击量:2225


市委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市委名义表彰一批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张鹏等870人为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2人)、江岸区永清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30个集体为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胡俊娟等130人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江岸区谌家矶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等110个基层党组织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9日至9月21日。对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武汉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27-83919120/83919000

传    真:027-83919222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凯旋名苑(市人社局)

邮政编码:430013

二、武汉市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27-82401072

传    真:027-82402887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

邮政编码:430010

附件:1.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2.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3.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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