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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中国银监会开年密集发文延续银行业强监管

2018-07-02 10:49:41 点击量:3153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王恩博)进入2018年,中国银行业强监管态势仍在继续,开年仅半个月左右,监管文件纷至沓来。

  银行业本轮“监管风暴”始于2017年初。彼时,中国银监会连续发文启动“三三四十”(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十风险)专项治理。截至2017年前10月,银监会系统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1486家,罚没金额6.67亿元人民币;处罚责任人1096人,其中49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监管“紧箍咒”下,中国银行业发展日趋平稳。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表示,2017年初以来银行业市场乱象高发频发势头有所遏制,新发大案要案大幅减少。与此同时,作为银行核心业务的新增贷款同比呈上升态势,这也显示出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趋势。

  不过,银行业也并非全无隐忧。监管方曾多次强调,当前银行业股东管理、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提醒说,2017年金融治乱象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深层次问题未得到根治。“仍需要夯实整治成果,对重点领域维持高压态势。”

  在此情况下,银监会开年便打出“当头炮”,接连公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加强对大股东违规行为、通道业务等方面监管。其后,官方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对今年监管重点和要求进行细化。

  具体而言,银监会明确2018年将重点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八大方面问题。

  比如,针对官方屡次“点名”的公司治理问题,监管新政直指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乱象,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从而防止股东“掏空银行”。

  再比如,遵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的精神,银监会明确相关机构不得违反信贷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在金融体系内部,则明确不得违规开展同业、理财、表外和合作四大业务,从而导致影子银行与交叉金融产品风险。

  持续强监管下,近年来日子并不好过的银行业会否再遭打击?分析人士认为,尽管银行业短期内表外业务规模增速将受到影响,但中长期而言行业资产质量转好及业绩增速改善的预期不会改变。

  中金公司研究员张帅帅指出,事实上现有监管政策已覆盖银行资产负债表以及表外大部分业务,有效弥补了监管空白。未来监管措施将“强”在保证存量政策落地,而不是出台对银行资产负债表有巨大影响的政策。

  银监会方面也对此派出“定心丸”称,监管工作将把握好“稳”和“进”的关系。在守住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的底线上求稳,在处置违法违规问题、重大案件和高风险事件上求进;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合理把握力度和节奏,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从而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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