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信息和通信技术部(DICT)将到9月份确定第三家电信运营商。
但DICT强调,它将选择一家拥有技术和财务能力的公司,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DICT代理部长艾里西欧·里约说:“如果一切顺利,没有重大挫折,在9月底或10月初我们将有第三家电信公司。”
他补充说:“第三家电信公司将进入一个必须与环球电信和Smart竞争的环境。一旦第三家电信公司进入,它必然要吸引环球电信和Smart的用户。当然,环球电信和Smart也将制定自己的营销策略,以保留其客户。”
电信行业的利益相关者表达了他们对DICT职权范围草案的偏好,该草案使用最高承诺服务水平(HCLoS)作为选择新的主要电信运营商的标准,而不是用作拍卖,作为公开咨询期间选择的模式。
在参与此次活动的15家感兴趣的电信公司进行的非正式调查中,75%的人更喜欢HCLoS模式;17%的人选择了拍卖模式;而8%的人弃权。
DICT同样在公众披露的一项调查显示,96%的人更喜欢使用HCLoS作为选择第三家电信公司的基础,而4%的人更倾向于拍卖。
研究结果将提交给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DICT,国家电信委员会(NTC),财政部(DOF),国家安全顾问和行政秘书办公室组成,负责选择过程。
里约说:“我们将整理结果并提出一份报告,也许我可以向监督委员会提交报告,因此我们现在可以继续进行法律程序。”
DICT上周发布了关于第三家电信运营商进入的两条准则草案。第一个是根据网络覆盖范围,支出和宽带速度寻求服务承诺的分配点,另一个则建议频谱用户费用拍卖。
根据DICT青睐的HCLos公式,将根据以下标准选择新的电信公司:五年承诺期内实现全国人口覆盖率为40%,最低平均宽带速度为20%,年度资本和运营支出为40%。
使用拍卖模式的指导方针规定,将为5年承诺期提供最高年度资本和运营支出的投标人应被选为新的主要电信运营商。
在上述期限之后,新的电信运营商应遵守现行规则和规定的适用频谱使用费。
财政部则倾向于基于频谱的拍卖选择新的电信运营商。
里约反对这种模式,因为它将迫使新玩家投入大量资金参与竞标过程,这与建立电信设施和改善服务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