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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快速了解侨情与港澳乡情普查工作

2018-12-12 19:18:46 点击量:3630


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5月,晋江市将全面开展侨情与港澳乡情普查工作,推动普查工作常态化。想了解具体详情吗?下面,跟随小编的步伐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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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背景 

开展侨情普查、掌握侨情家底,是新时代统战和侨务工作的基础性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开展了三次系统性侨情普查,最后一轮是2005年,至今也已13 年多,侨情变化很大,亟需开展新一轮普查并建立可动态管理的侨情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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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目的、意义


普查的目的是掌握我市华侨华人、港澳台居民、留学生及其眷属信息和群体结构、分布及海外、港澳台社团等方面的情况,为建设泉州市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侨情数据库、提高寻根寻亲效率,进一步做好侨务工作,凝聚侨心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侨情统计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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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对象

晋江籍华侨华人、归侨、港澳台居民(含留学人员)及其眷属,侨界与港      澳台重点人士,以及华侨华人、港澳台居民组成的各类团体。

      1.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2.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

      3.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4.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  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华人在华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等同。

      5.港澳台同胞: 定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乡亲或持有港澳台居民身份证长住晋江的乡亲。

      6.港澳台同胞眷属:港澳台同胞在境内的眷属。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或留学归国人员(或港澳台地区学习的人员)。

      8.华侨华人社团、港澳台社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组成的各类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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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范围

为保证不重不漏,本次普查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普查单位,对全市侨情及港澳台乡情进行全面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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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内容

信息采集表包括四张主表和两张附表,即《归侨侨眷、港澳台居民眷属信      息采集表》、《侨界、港澳台重点人士及留学生信息采集表》、《华侨华      人社团、港澳台社团信息采集表》及《港澳泉籍乡亲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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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时间、步骤

普查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其中港澳泉籍乡亲信息采集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  动员培训(2018年11月15日前)

● 普查登记(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底)

● 汇总统计、验收、上报(2019年5月31日前)

延伸阅读:

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 号),现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做如下界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  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 18 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 5 年以上(含 5 年)合法居留资格,5 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 30 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归侨的身份,不因其回国时年龄的大小和何时回国而改变。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上款。

侨眷的身份,不因华侨或者归侨的死亡以及华侨身份的改变而消失。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的,其因婚姻关系形成的侨眷身份丧失。




来源:晋江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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